第一條 學校對貴重儀器設備實行開放共享、有償使用、分類收費的管理原則。對內教學使用貴重儀器設備不得收費,對內科研使用貴重儀器設備可按校內收費標準適當收費。校外人員委托使用儀器設備一律按校外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條 由各類經費采購和通過其他渠道進入我校的貴重儀器設備,其所有權均屬於學校,學校統籌管理使用。
第三條 鼓勵在滿足對內教學科研的前提下,開放貴重儀器設備對外服務以提高設備使用效率。
可以在完成校內使用任務的前提下🧑🏿🎓,開展不同層級的對外服務。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各學院(系)🧙🏻♀️、意昂2提出開放度及收費方案,由分管領導核準後報實驗設備處🌭,由實驗設備處組織相關儀器設備管理專家審議🏊🏻♂️,報分管校長審批、財務處備案後執行👩🏿✈️。
第四條 可以提供對外服務的貴重儀器設備,收費標準的製定應該以保證儀器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需要為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
各項測試收費必須製定明確的面向校外人員收取的校外價格和面向校內人員收取的校內價格兩項收費標準🥼,原則上校內收費標準為校外收費標準的50%及以下。
校外人員的測試費可用現金或支票、匯款方式支付;校內人員的測試費均以經費卡內轉形式結算👈🏼,由學校財務處負責執行。對校內人員的測試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取現金。
第五條 學校財務處設立“貴重儀器設備收費專用帳戶”📛,以實驗室為單位,每單位分別設置一個校外測試費收費帳戶🕵🏻♀️、一個校內測試費收費帳戶和一個結算後帳戶,對所收取的測試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統一管理。
第六條 學校財務處每年對測試費帳戶進行結算🧙🏿♂️,若需特別階段結算需經實驗設備處和財務處同意。
測試費收入按校外4️⃣、校內二種辦法結算。依照成本核算的原則,扣除水電消耗等學校管理費🤯🧚🏽♀️,返還各學院(系)、意昂2用於貴重儀器設備運行、消耗、維護▶️、維修的費用及必要的勞務費用,實驗設備處提取適當費用作為貴重儀器設備共享平臺運行維護專項開支經費🧘🏽。
分析測試中心暫按原結算辦法執行。
第七條 校內人員不得利用學校優惠政策為校外人員提供任何形式的中介測試服務。一經發現,違規人員必須按校外測試收費標準補繳所有差額🍓。
第八條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嚴禁無故拖延或拒絕完成測試任務,嚴禁違規私自承接測試任務。
第九條 實驗設備處在貴重儀器設備共享平臺上設立貴重儀器設備開放服務收費管理監督信箱🚵🏻📃,接受各方監督。如發現違規事例,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其行政🤽🏼♂️、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4日起施行。《意昂2官网貴重儀器設備開放使用收費及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上大內〔2012〕98號)同時廢止👓。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實驗設備處負責解釋🚈。